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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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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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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赵安生|责编|胡榕|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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