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外卖员在等待,来源网络
近日,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一名学生称,自己兼职送校内外卖,结果收到学校发来的违纪处分告知书,告知其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3月26日,记者从涉事学校了解到,目前该处分流程已经中止,并没有对该学生作出实际处罚。
记者了解到,林同学(化姓)是大一学生,从今年1月起开始在校内兼职送外卖。“当时我拿了一堆外卖在校内配送,第一次被学校发现时,要求我写了保证书。”她告诉记者,近日她又被学校工作人员发现,这次收到了学校发来的违纪处分告知书。
对此,林同学认为这样的处罚并不合理。林同学表示,实际上对于家境不太好的学生来说,这样的兼职是较为便利的,校内目前有10多个类似情况的学生在兼职送校内外卖,来补贴生活开支,其中包括多名贫困学生。
林同学收到的“违纪处分拟处理意见告知书”内容显示,因林同学校内兼职配送学生外卖的行为违反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校方拟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如有异议可进行陈述和申辩。收到该告知书后,她查了一下其中引用的校规条目,显示为“违反其他学生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该条校规中并未明确将配送外卖等行为列为禁止内容。
“我们已经跟这名学生沟通过了,事情已经妥善解决了。”3月26日,涉事学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校方已经中止了这一处分流程,并未对该名学生进行实际处罚,具体的情况暂时不便透露太多。
3月2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工作人员表示将由宣教处进行回应,宣教处工作人员称,其尚未获悉此事,将核实后予以回应。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从法律视角看,校方拟作出的处分决定在实体上存在明显瑕疵,缺乏正当性。依据“法无明文不处罚"的法治原则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精神,学生享有参加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的合法权利,学校不得以概括性兜底条款随意限制学生劳动权。涉事校规并未明确将“校内配送外卖”列为禁止性行为,学校直接适用“公寓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罚,属于适用依据错误,且客观上学生兼职属补贴生活的合法劳动,未造成实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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