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顺义区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查获一起货车运输散装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违法行为,涉事司机张某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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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涉事司机依法开具《谈话通知书》。

执法人员介绍,此次违法行为发生在木林镇木北路与赵陈路交叉口,当事人张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沙子时,未对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被巡查的执法人员当场发现。经查,该车辆虽已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现场未出现物料泄漏遗撒情况,但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张某对车辆进行严密苫盖,并依法开具《谈话通知书》对其开展约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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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严密苫盖的车辆。

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张某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对本市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潜在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综合考虑该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执法部门最终作出对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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