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平时绝对不可以睡懒觉,作息全程严格统一、军事化管理。

一、日常作息(工作日)

• 统一6:00–6:30起床号,必须立即起身、整理内务(豆腐块被子)、洗漱、点名。

• 赖床、拖延会被民警纠正、扣分,影响改造考核与减刑假释。

• 夜间22:00左右统一熄灯就寝。

二、休息日/节假日

• 实行5+1+1模式:5天劳动+1天学习+1天休息。

• 休息日可比平时晚起约1小时(如7:00–7:30),但仍需按时起床、点名、整理内务

• 不存在“睡到自然醒”,更不允许全天卧床。

三、唯一例外

• 因病卧床、经批准的病犯,可在监舍休息,不参加出工与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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