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土〔2026〕10号
虞城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5〕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虞城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虞城县杜集镇等3个镇(乡)高营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997公顷、种植园用地0.3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共计1.0643公顷(其中耕地0.69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虞城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699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要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项目建设应按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等。请虞城县政府切实履行批后监管职责。
附件:虞城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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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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