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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越南芹苴市第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对夫妇因贩卖未满16周岁的亲生女儿,双双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石善(Thạch Thiện)和金氏春(Kim Thị Xuân),他们亲手把自己的骨肉推向了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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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的三名中间人也难逃法网:林白子(Lâm Bạc Tý)被判13年零6个月,石氏莱(Thạch Thị Lai)获刑13年,陈氏贤(Trần Thị Hiền)获刑12年。罪名都是那四个冰冷的字——贩卖未成年人。

看到这份判决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亲生父母卖女儿,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犯罪,而是人性最深处的崩塌。

根据起诉书,这一切从2024年5月开始。石氏莱认识了一个自称“阿凤”(Phượng)的女人,真名叫Lâm Bé Pủng,如今早已逃离越南。两人一拍即合,谈好一笔“生意”:石氏莱负责在越南物色愿意“嫁”到中国的女性,介绍给阿凤,由阿凤带人出境,每成功一人,阿凤就付给石氏莱2000万越南盾。

没多久,石氏莱又拉上了陈氏贤,约定由陈氏贤继续找人,石氏莱负责支付佣金,形成了一条分工明确的利益链。

2024年6月,陈氏贤因为和石善、金氏春夫妇是亲戚,知道他们家里有两个女儿,分别出生于2008年和2010年,家里欠了一屁股债,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于是,她直接找到这对夫妇,开门见山地说:把女儿嫁给中国男人,就能拿到一笔钱还债。

夫妇俩商量后,同意把小女儿(也就是二女儿,当时才14岁)送出去,大女儿死活不肯,他们也没强求。之后,陈氏贤和金氏春带着孩子多次去石氏莱家,拍了肖像照和身份证照片,由石氏莱通过Zalo发给远在中国的阿凤“选人”。

2024年8月3日晚11点左右,石氏莱和陈氏贤按照阿凤的指示,把女孩从金氏春家里接走,直奔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到了机场,石氏莱一个电话打给阿凤的哥哥林白子,把女孩亲手交给了他,由林白子带往莱州省,准备非法偷渡进入中国。

林白子先把女孩送到莱州省汽车站,再转交给另一个身份不明的男子。那人把女孩安置在租来的房子里。8月8日,女孩被安排偷渡过境。到了中国,阿凤立刻给她介绍了一个中国男子,让她“选择”做丈夫——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又能有什么选择呢?最终,女孩同意了。

女孩在“丈夫”家生活期间,多次遭性侵,遭受了难以言说的痛苦。9月13日,她终于鼓起勇气逃了出来,第二天却被中国警方发现并逮捕。2024年12月26日,她被遣返回越南;2025年1月2日,移交给芹苴市边防指挥部。

最讽刺的是,女儿“嫁”出去后,石善和金氏春从石氏莱手里拿到了1.6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4.2万元);陈氏贤分到1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00元);石氏莱自己只拿到5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30元)的中介费(阿凤承诺的2000万盾(约合人民币5200元)直到案发都没兑现);林白子收到500万越南盾,扣掉送人的路费后,只剩200万(约合人民币520元)。

一桩交易,几百万越南盾,就把一个花季少女的一生彻底改写。

我反复看完整个案情,只剩下一句话:钱,真的能把父母变成恶魔吗?

这个案子令人最心痛的,不是那些冷冰冰的刑期,而是那句“亲生女儿”。当父母把孩子当成商品,当亲情被明码标价,当一个女孩被亲人一步步推向陌生国度,我们还能用什么词来形容这种悲剧?“丧尽天良”都显得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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