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省自然水域继续全年禁渔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据悉,此次禁渔期为5年(2026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在禁渔区内实行全年禁渔。长江水系同步执行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黄河水系同步执行农业农村部黄河休禁渔制度相关规定。
甘肃省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实施20年以来,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恢复改善。为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持续巩固拓展禁渔成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经科学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决定继续在全省自然水域实行全年禁渔。
《通知》明确了禁渔区。黄河水系:境内黄河干流及各级支流自然水域;长江水系:境内嘉陵江干流、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及各级支流自然水域;内陆河水系:境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内陆河干流及各级支流自然水域;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范围内的自然水域。
同时,《通知》明确了禁捕渔业资源物种是自然水域内所有天然渔业资源物种,包括鱼类、甲壳类、两栖类、哺乳类等水生生物。《通知》还特别规定,刘家峡、九甸峡等水域特殊种类渔业资源实行捕捞限额管理,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水域等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同意后实施。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因科学研究、养殖、捕捞过坝、增殖放流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大禁渔巡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各地要强化禁渔政策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记者 张万宏)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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