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
“上海53岁独身女子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3月31日开庭
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01
53岁独身女子突发脑梗过世
此前,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在出租屋昏倒。由于其长期独居,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其他法定近亲属,法院判决指定由户籍地居委——华泾镇印象旭辉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徐汇区公证处随后颁发了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
拿到公证书后,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邓女士的救治工作,他们与医院沟通了救治方案,为邓女士请了护工,并对救治中的每一笔开支进行记录。
在救治的过程中,邓女士一度睁开眼睛,但是没有意识,也不能说话。然而,不幸的消息还是传来了。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经抢救无效去世。
作为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目前正在落实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然而,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她的遗产要如何处置?
02
约600万遗产如何处理?
在司法所、居委会与公证处的共同参与下,工作人员对邓女士的遗物进行了清点,并仔细核查是否存在遗嘱。
华泾镇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王睿介绍:“如果有遗嘱,我们就根据她的遗嘱操作,料理她的后事。到目前为止,我们确实没有找到邓女士生前有遗嘱。”
邓女士长期租房居住,系拆迁安置户,没有再次购入房产。突发疾病后,其个人账户中尚有近6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3月24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当天受理当天立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根据在案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现申请人申请指定被申请人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宣判后,徐汇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赵晓冰表示:“要向社会发布公告,表明徐汇区民政局已是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同时请相关的债权债务人看到公告后,向我们进行债务申报。律师会指导他们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另外我们还会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制作遗产清单。随后根据调查情况和债权债务人的主张,再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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