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森

“男人不可能同时拥有保时捷和自卑。”男子为一时“耍帅”,坐上保时捷却酿成事故,最终赔偿数万元。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洗车店洗车工出借客户豪车钥匙导致的系列财产纠纷。

2024年9月30日,甲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新车。2024年10月11日,甲公司将该车送至乙洗车店清洗。当日,向某、张某到乙洗车店寻找在此处工作的好友李某玩耍,见此时洗车店仅有李某一人在,且李某是负责清洗案涉保时捷车辆的洗车工,便提出想在车内拍视频“耍帅”。李某遂将车钥匙交与向某,向某拍完视频后,张某也提出想在车内拍视频,并从向某处取得车辆钥匙后进入车内主驾位置。随后,车辆突然启动并由张某驾驶撞向承重柱,造成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案涉车辆贬值损失11万元,实际维修费用35000元。另查明,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1月,甲公司将乙洗车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车辆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甲公司既可以侵权关系向实际侵权人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依据车辆清洗服务合同向被告乙洗车店主张赔偿,其选择仅起诉乙洗车店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车辆在交给乙洗车店清洗期间受损,乙洗车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乙洗车店赔偿甲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做出判决生效后,2025年5月,乙洗车店将李某、向某、张某诉至法院,追偿自己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汽修厂作为洗车业务的经营者,因疏于管理及忽视安全注意义务,现场只有不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个员工,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且进入车辆内,应承担一定责任。张某无证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和启动车辆,导致发生车辆被撞的单方事故,对损害的形成具有直接原因。向某将车钥匙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某,对损害的形成具有一定原因。李某违反所在行业的基本职业要求,将客户车辆的钥匙外借、允许外来人员非为清洗目的进入车辆,且在出借钥匙后疏于监管,为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对损害的形成也具有一定的原因。从事故发生经过看,事发时李某、张某、向某并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最终损害后果系多重因素导致,三人不具有责任连带的法律基础。

故法院判决乙洗车店承担40%责任,李某承担10%责任,向某承担20%责任,张某承担30%责任。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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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