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公文汇网等港媒消息,4月1日起,全香港的出租车必须向乘客提供至少2种电子支付方式,包括一种二维码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扫码支付)和一种非二维码电子缴费方式(如信用卡等)。司机可根据营运需要灵活选择,并在车窗指定位置张贴标识,以便乘客识别。
若出租车司机无合理理由且未能提供电子支付,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果乘客发现司机未能提供电子支付手段,可致电港府热线1823或向香港运输署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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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运输署表示,乘客可以继续选择用现金支付,而且出租车司机必须接受现金支付。
香港运输署助理署长冯惠筠日前表示,出租车业界已准备就绪,现已有超过4.7万名司机安装了能够支援多种电子支付的系统,如有个别司机仍未安装,可向运输署的专属服务站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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