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李某和颜某在海口登记结婚,婚后几年里,颜某做了四次试管婴儿都没有成功,但她一直坚持尝试,第五次终于怀上孩子,2012年初生下一个女儿。

就在颜某怀孕的时候,李某认识了另一个女人李某某,两人很快走得近了,还发生了关系,到2012年初,李某某也怀上了孩子,李某这才告诉颜某,说自己在外面有别人,更想跟李某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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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李某就搬出去和李某某住在一起,对外说是夫妻关系,他偶尔会回来看看亲生女儿,但基本不在家住,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24年9月,两人最终协议离婚。

离婚过程中,颜某选择报警处理这件事,李某被传唤后如实交代了与李某某长期同居、生育孩子并共同生活的全部情况,法院查明事实认定他犯下重婚罪,考虑到他主动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半执行。

李某某没有被起诉,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她明明知道李某已经结婚,还跟他用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也可能被算作共犯,只是关于她的具体情况,一直没有公开说明,有人猜测她是不是也被迫参与进来,毕竟现在还有人认为男人没有儿子就很可怜,结果把这种压力全都转嫁到女人身上。

整个过程里,李某没提过考虑收养孩子的事,也没去找心理医生聊聊,他把生不了孩子全怪在妻子身上,自己转身就找别人重新开始生活,这其实不是没办法,是在逃避责任。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他没有先离婚再组建新家庭,而是同时维持着两个家,一边是法律上的妻子和女儿,另一边成了实际生活里的“新家”,这种做法比一般出轨还要严重,但社会上对为了生儿子而出轨的情况,似乎还稍微宽容一些。

这个案子没有提到2025年国家新出台的辅助生殖规范,也没有引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反对将生育责任全部推给女性的规定,尽管政策在向前推进,现实生活里还是有人抱着旧观念不放,把婚姻当成随时可以替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