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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圆维度

近日,陕西宝鸡市民李先生向圆维度反映称,自己近期在准备购房打印征信报告时,意外发现一笔7年前的10万元贷款记录。尽管他从未办理过该笔贷款,相关证据却显示贷款合同上有其签名、捺印及面签照片。李先生坚称系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贷款,要求银行提供原始贷款合同及资料以还原事实真相,却屡遭推诿。

准备购房发现“被贷款”

据李先生介绍,2026年1月,他因计划购房前往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却意外发现报告显示,2018年2月9日,其名下有一笔10万元贷款,贷款机构为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陈仓联社”),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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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根本没有贷过款,这笔钱从哪来的?”李先生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在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拓石派出所民警陪同下,李先生前往拓石信用社查阅贷款资料。李先生称,当时看到的资料中,贷款申请书上确实附有其本人照片,但贷款合同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

李先生当即要求信用社提供完整的贷款合同及申请资料,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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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投诉。该局出具的信访回函显示,经调查,2018年2月9日,陈仓联社确实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0万元。

回函称:“该笔贷款资料中附有借款申请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借款合同、客户谈话备忘录和借款借据,其中均有李先生的字样签名、捺印,并附有面签照片。”

而且,回函还指出,该笔贷款发放至李先生名下尾号为“2344”的银行账户,贷款发放当日,该账户即发生手机转账业务;贷款发放10日内,该账户累计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柜台支取现金等方式发生交易14次,且现金支取凭证中均留有“李先生”的字样签字。

最终,回函的结论称:“现有证据无法查实您所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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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对此结论提出质疑。他告诉圆维度,其名下尾号“2344”的银行账户仅有一张存折,开户机构为原宝鸡市陈仓区胡店农村信用合作社(该网点现已合并至拓石信用社)。

但该存折的签发日期显示为2018年6月16日,明显晚于贷款发放的2018年2月9日。“贷款发放时,这个账户根本不存在,钱是怎么打到这个账户的?”李先生质疑道。

银行方面至今未正面回应

更令李先生不解的是,他曾多次前往网点查询该账户流水。3月11日,查询结果显示“关联序号+客户账号”不存在;3月18日,他再次前往拓石网点,工作人员称“2344账户无流水数据”,并提及该账户曾办理过挂失。“可是我手里就有这个存折,根本没挂失过,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问题?”李先生表示。

据李先生透露,在向监管部门投诉后,曾有陈仓区信用联社工作人员联系他称,会提供贷款合同及资料。但此后便再无下文。

李先生表示,“我没有贷款是事实,是谁在替我贷款,我必须要见贷款合同及资料,还事实真相。”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圆维度近日多次致电宝鸡市陈仓区信用合作联社、宝鸡市陈仓区拓石信用合作联社,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李先生表示,他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银行提供原始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查明该笔贷款的真实情况,清除其征信报告中的不实记录。

针对此事,圆维度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