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学府四道街的一家赵一鸣零食店,因一场5天的打工纠纷引发舆论热议。

两名在校大学生,到该零食店应聘,上岗5天后又临时离职,索要工资遭拒,双方各执一词。

有人心疼学生讨薪无门,有人指责学生违背承诺,这场看似小事的纠纷,背后牵扯着契约精神与法律边界,到底谁对谁错,值得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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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生的描述,在面试的时候店里问过,能干多长时间?他们回答“大概5月份答辩之前”。面试通过,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二人3月26日开始上岗,每天工作10小时,27日加班2小时,共工作5天。然后就因突发情况,提出4月3日离职,并表示如在该日期之前招到人,他们可以随时走。

之后,学生希望结清已工作5天的工资,却遭到老板拒绝。不仅如此,该店老板还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以及言语恐吓,说要去学校拉横幅,甚至放话要找人“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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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后,学生陷入维权困境:拨打12333、联系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均碰壁,劳动监察以无合同为由不处理,仲裁因他们是在校生驳回申请,12345暂无反馈。

无奈之下,学生网上发帖曝光,控诉店家拒付工资,请求网友支招。不料,帖子意外火了,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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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舆论压力,涉事店家负责人回应,招聘时已明确按全职招聘,双方约定干到5月底,全职工资本就按月发放,并非故意拒付。按照惯例,他们的工资会随其他员工一起,至下个月15日发放。

负责人坦言,学生突然离职打乱工作安排,其日结要求与全职规则不符。况且,全职和日结的工资标准也不一样。

另外,他不满学生频繁发帖影响店铺声誉,已准备收集证据维权,但也希望协商解决。

目前,双方已经闹到报警,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事情还在进一步协调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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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的核心,是大众对相关问题的认知分歧。结合法律来看,劳动部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仲裁不受理是合法的。

店家也无需签合同、缴社保,但这不能成为拒付报酬的理由,因为双方已形成了民事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学生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酬,哪怕仅工作5天,店家也不能克扣。

关于离职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即便双方是劳务关系,也应遵循“完成劳务即付报酬”原则。

店家以“全职下月发”拒付,其实是混淆了在职与离职的工资规则,离职人员必须即时结清,这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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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学生所述属实,店家对他们进行过言语恐吓,已涉嫌侵犯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存在明显过错。

当然,学生也有责任。他们承诺干到5月底,却仅工作5天就临时离职,违背口头约定,缺乏契约精神,给店家带来困扰。

若其网上发帖存在夸大事实、引导舆论的行为,也会侵犯店铺名誉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违约与欠薪是两个独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店家不能以此拒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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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举几个网友们关注和讨论最多的点。

有人认为学生违约就该无薪,这是忽略了劳动报酬是合法所得。

有人觉得店家下月发工资合理,这是不清楚离职结算的特殊规定,看似有理,实则不通。

还有人以为没合同就维权无门,实际上也并非如此,考勤、聊天记录等均可证明劳务事实,学生可通过小额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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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这场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但店家过错更明显。学生错在缺乏契约精神、维权不够理性。店家错在拖欠工资、用工混乱,还以过激言行激化矛盾。

法治社会,契约与法律都应遵守。希望双方都理性一点,早日握手言和吧。对商家来说,千八百块钱也不是什么大事儿,不值得闹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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