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的陈女士,觉得自己这六年像个笑话。
她在当地租了个店面,起早贪黑,勤勤恳恳做生意。六年下来,光电费就交了17万多。她一直以为是自己生意好、用电量大,从来没往别处想。
直到最近,她拿着电费单越看越不对劲——店里所有电器都关了,电表转盘还在不知疲倦地转。那一刻,她觉得自己被嘲笑了。
陈女士咬咬牙,花钱请了个专业电工来查线路。这一查,直接把她气炸了。
一、六年17万电费,原来是在养房东全家
电工一查才发现,房东早就把黑手伸向了陈女士的电表。
不仅房东自己家的生活用电接在陈女士的表上,甚至连另外两家租户的线路,也被偷偷接了过来。也就是说,这六年里,陈女士不仅养着自己的店,还顺带养活了房东一家,外加帮另外两家店买单。
算下来,被偷走的电费足足有几万块。
陈女士气不过,直接报了警。帽子叔叔办事利索,立案、调查,房东面对证据,不得不承认了私接线路窃电的事实。
可接下来的一幕,让陈女士彻底看清了这人的嘴脸。
二、承认偷电,却耍无赖:不撤案就搬走
两手一摊,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钱,没有;想接着谈?行,先去派出所把案撤了。
更狠的是,房东还拿租约到期说事儿,直接下了逐客令:“你要是不撤案,合同一到期,立马给我搬出去!”
陈女士坐在店里,欲哭无泪。
这店开了六年,积累的全是老客户,要是搬了,生意得从头再来。加上装修、搬迁的费用,那损失可比几万块电费大多了。房东就是抓住了她“不敢搬、搬不起”的软肋,吃定了她只能忍气吞声。
三、这不是耍赖,这是犯罪
咱们得给这位房东普普法,别以为这是民事纠纷,这可是实打实的刑事雷区。
这不仅仅是欠钱,是盗窃。根据《刑法》第26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电能也是财物,房东私接线路,偷偷用别人的电,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几万块的金额,在很多地区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甚至“数额巨大”的标准,是要判刑的。而且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陈女士说撤就能撤的。房东这种“以撤案换赔偿”的言论,不仅暴露了他毫无悔意,甚至可能涉嫌干扰司法公正。
退一步讲,就算不往刑事上走,单从民事角度看,房东的行为也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陈女士完全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返还这些年多交的电费。
结语
这事儿看得人火冒三丈。不仅仅是因为那几万块钱,更是因为这房东吃相太难看,把“无赖”两个字演绎到了极致。
他以为抓住了租客“怕麻烦、怕搬迁”的心理,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偷来的钱揣进腰包。他以为只要脸皮够厚,法律就奈何不了他。
对于这种房东,我们只想送他一句话:别把无知当个性,别把违法当生意。你省下的那点电费,最后都会变成你踩缝纫机时的眼泪。
同时,也给所有租客提个醒:签合同之前,水电表最好找人查一遍。别等到交了几年冤枉钱,才发现自己一直在给别人买单。
你怎么看?
如果你是陈女士,你会选择忍气吞声继续租下去,还是宁愿损失客户、赔上装修费也要搬走?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无赖房东”?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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