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万的夫妻共同财产竟然变成主播的“礼物”,婚内打赏的钱款是否能够要回?福鼎市人民法院曾审结了一起夫妻婚内打赏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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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美(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主播小黑(化名)后,频繁打赏、刷礼物,花费近百万。二人私下添加微信,保持暧昧沟通,甚至线下见面。丈夫小帅(化名)发现后,认为小美的打赏行为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小美、小黑及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打赏并非单纯欣赏表演,而是为维持、发展私下暧昧关系,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赠与。小黑明知小美已婚仍与其暧昧互动,应返还所获款项。

同时,法院认定平台无过错。小美与平台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平台已进行必要风险提示,且双方聊天并无明显违规内容,平台难以审查打赏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故无需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美向小黑的赠与行为无效,小黑返还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