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期盼的春、秋假,云南省也安排上了!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参照实行。

具体假 期如何安排呢:

1.时长: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3天,全年共计4—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

各地应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农业生产规律、旅游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具体放假时间。

3.灵活衔接: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

乡村地区可与当地的农忙季相对应;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当地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及放假规定统筹安排。

教学与作业管理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以下要求:

1.教学不压缩春秋假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不挤占教学、复习、考试时间,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因设置春秋假而随意调整教学时间、压缩课时。

2.作业要适度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

3.底线要遵守学校不得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违规补课。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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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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