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人,总觉得只有犯了贪污受贿这样的大错,才会被纪律处理。
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很多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没主动跟组织汇报,照样会被认定为违纪。
这些要求不是随便定的,都写在《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里,是实打实的纪律红线,没有模糊的空间。
很多人觉得,家事是自己的私事,没必要跟单位说。
这个想法错得很明显。
比如副处级以上的干部,自己结婚离婚,婚姻状况变了,没跟组织汇报,不行。
自己办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因私出去了,没报备,不行。
家里的配偶、子女拿到了国外的绿卡或者长期居留资格,没跟组织说,不行。
配偶、子女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结婚了,藏着不说,也不行。
要是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了,更是必须主动汇报,瞒下来即违纪。
还有人觉得,家里人做点生意,是自己家的事,跟工作没关系。
这也是错的。
不管是自己,还是配偶、一起生活的子女,名下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哪怕是让别人代持的股份,都得跟组织说清楚。
别觉得代持就查不出来,现在的核查手段很全,瞒是根本瞒不住的。
上班的时候,也有很多容易踩坑的地方。
比如工作里遇到了重要问题,或者突发的事故、群体性事件,不按规定跟组织请示报告,自己擅自做主处理,哪怕你是好心办了好事,该请示不请示,也是违规的。
还有组织就一些问题找你谈话,或者发书面函询的时候,不如实、不全面地说明情况,甚至编造谎言骗组织,这更是明确的违纪行为,情节重的会直接给处分。
还有人总觉得,自己去哪是个人自由,没必要事事汇报。
但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是明确的纪律红线。
比如在外地开会的时候,擅自离开工作地,没跟单位说。
比如悄悄出国游玩,组织找的时候找不到人,关键时刻玩失踪。
这些行为,都属于严重的组织纪律问题,真的不是小事。
最后还有个人档案的事。
填档案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情况,填了不实的信息,哪怕后来自己发现了,不主动汇报纠正,也是不行的。
很多人总觉得,纪律离自己很远,只要不贪不拿,就不会出事。
但现实里,很多人栽跟头,恰恰是栽在了这些不起眼的小事上。
组织要的是对党忠诚老实的人,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别抱侥幸心理,觉得小事不说没人知道。
真的等查到了,挨了处分,影响了前途,再后悔就晚了。
纪律红线,从来都不是只盯着大事,容易被忽略的小事,同样也是该警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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