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实现2026年建立部省一致的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2027年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根据《方案》,宁夏将从健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规范体系、深入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等5个方面系统发力,构建“制度+调查+整改+修复+治理”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全方位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在制度规范完善方面,宁夏将加快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及技术指南,进一步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绿色矿山清单管理,对未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的企业开展专家帮扶,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宁夏还将深入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统一制作全区采矿损毁土地调查工作底图,综合运用遥感、测绘、实地核查等技术手段,全面查清采矿造成的挖损、压占、塌陷等损毁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损毁程度等核心信息;严格开展调查数据质量检查与成果认定,公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建立并维护自治区级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通过工程项目、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方式开展修复治理。

针对矿山领域突出问题,《方案》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建立非法勘查开采、非法占林占草、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各地完成自然资源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梳理矿山非法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完善审批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同时,要依托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开展全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状况监测,对修复治理不及时不到位、未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复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交办、依法处置。

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方面,《方案》提出,将加快推进黄河上游风沙区(宁夏中北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4000公顷生态修复面积、400个废弃矿山(矿点)修复任务;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销号工作,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对具备销号条件图斑应销尽销。

此外,宁夏还将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大力宣传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成效和先进典型,汇聚全社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合力。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