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国航厦航中联航等多家航司发布公告,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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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一次调整为今年1月5日,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20元,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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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5日起,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分为10元和20元两档。此后持续上调,其中,2022年7月5日收取标准再度上调后,燃油附加费涨至100元/200元,为我国自2000年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的最高收取标准。

编辑|程鹏 杜恒峰

校对|张锦河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澎湃新闻、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