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娱乐玩具、“快乐气体”
不是解压良方、“安全无害”
而是
披着甜味外衣的健康杀手
它就是
“ 笑 气 ”
近日
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
破获一起非法贩卖、
存储“笑气”案件
查获“笑气”12罐
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近日
安庆市公安局民警
在对辖区涉“笑气”违法线索
进行全面梳理时
发现犯罪嫌疑人汪某
为牟取利益
非法购进罐装“笑气”
以隐蔽方式藏匿存储
利用社交软件
招揽客源进行销售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很快掌握其犯罪事实和活动规律
将犯罪嫌疑人汪某
成功抓获
现场查获罐装“笑气”12罐
涉案金额达十万余元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汪某
对其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汪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14名吸食“笑气”的违法人员
均被依法处罚
“笑气”——笑里藏刀
Q:
什么是“笑气”
A:
“笑气”即一氧化二氮,在室温下无色,稍带甜味,临床上常作为一种吸入性镇痛麻醉剂。吸入该气体可使人丧失痛觉、肌肉松弛、无故发笑,故被称为“笑气”。
Q:
“笑气”的危害
A:
“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后血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由于缺氧会导致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反复吸入增加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
同时,“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₁₂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₁₂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
警方提醒
“笑气”属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笑气,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吸食、滥用“笑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将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予以治安处罚。
【来源:安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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