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任明超)记者了解到,从4月1日起,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子女在海南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子女购房。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月31日发布通知,明确了这一新规。

根据通知,所购住房须为子女家庭在海南省内的唯一住房,首套认定以申请提取时不动产在主管部门的共享数据为准。提取时优先使用子女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提取资金可转至申请人账户,也可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

通知明确,仅限政策实施后购买的首套商品住宅,父母方可提取。配偶作为共同购房人的,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父母离异后再婚的,仅能由子女的任一对父母申请提取,不得多方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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