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进程显著加快,但诱导住院、虚假就医、倒卖“回流药”、全链条造假骗取生育津贴等更为隐蔽的骗保行为,以及背后违法认定难等问题,让基金监管面临新挑战。
4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医保基金监管新规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3月3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更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提升医保治理效能。
据介绍,2021年5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共追回医保资金约1200亿元,智能监管挽回基金损失95亿元;初步扭转了医保基金监管“宽松软”的被动局面,并破除“回流药”历史顽疾,归集药品追溯码超1000亿条。
重点打击两大类骗保
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这些看似“天上掉馅饼”的背后,实则是骗取医保基金的新招数。国家医保局今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医保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其中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626家。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在发布会上表示,诱导就医购药、倒卖“回流药”是《实施细则》重点打击的两大类骗保问题。
《实施细则》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而对于个人,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仍然参与其组织的违法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以按照欺诈骗保进行处罚。
医改专家徐毓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诱导住院、虚假就医等问题近年多发,相比《条例》,《实施细则》回应了医保基金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典型骗保行为予以细化,为进一步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谈及上述骗保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徐毓才认为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此前的基金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有关,也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医疗机构床位较多等现实因素。他指出,破解骗保困局的关键,在于推动医保支付从“为治疗买单”转向为“全生命周期和全人群健康服务”付费,只有让医院从“多收病人”转向“管好健康”,才能从根本上斩断诱导住院的利益冲动。
倒卖“回流药”是侵蚀医保基金的另一个“毒瘤”。仅2025年,医保部门利用药品追溯码对倒卖“回流药”开展全链条精准打击,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1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破695起倒卖“回流药”案件,抓捕职业骗保人2576人。针对此类行为,新规从多个环节织密法网,细化全链条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同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仍然协助其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
“我们在监管中曾发现,有药贩子同时拿着十几张医疗保障凭证到某医院开药,而医务人员没有核对任何身份信息或委托手续,就直接配合开药,这就属于‘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可以认定为骗保。”顾荣称。
对于参保人员,依据《实施细则》,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保为目的。同时,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以认定属于《条例》规定的转卖药品行为。个人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也可以认定存在以骗保为目的。
《实施细则》还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以作为执法取证的依据,为打击“回流药”提供了技术支撑。
大数据监管精准识别 高效打击
值得关注的是,欺诈骗保案件中,“主观故意难认定”一直是基金监管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细则》确立了“客观行为推定”原则,为“主观故意”的认定提供了清晰标准。
依据《实施细则》,当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串换药品等客观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又实施了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组织诱导行为时,即可推定其具有骗保主观故意。当事人若主张无主观故意,需自行提供充分证据。
《实施细则》还强调“宽严相济”的监管理念,明确了轻微不罚的适用标准以及首违慎罚的处理方式。
近年来,医保部门在坚持严查严打、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高度重视打防结合,不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
顾荣表示,该智能监管体系可以概括为“三道防线”和“两大功能”。其中,“三道防线”包括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有效衔接,形成梯次拦截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效应;“两大功能”,指的是既赋能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同时又赋能广大定点医药机构。
“我们已研发了几十种大数据监管模型,为监督检查提供‘千里眼’‘顺风耳’,强化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精准识别和高效打击。”顾荣表示,针对医保基金监管点多、面广、链条长的实际,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破解人少事多的难题。同时,通过事前智能提醒,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不久前央视曝光的某公司全链条造假骗取生育津贴的案件,就是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监管平台通过规则筛查出的线索。
顾荣强调,医保基金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基金使用行为,他呼吁广大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对接医保事前提醒系统,共享医保改革成果,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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