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一样,帽子一样,妆容一样,就连我额头上的抬头纹,都和剧中人一模一样。”
3月30日晚,博主“白菜汉服妆造”发帖称,AI短剧《桃花簪》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照片中的形象制作为AI人物并用于剧中饰演反派角色。同日,作为商业模特的博主“七海Christ”也在社交平台维权,称自己形象被《桃花簪》擅自使用。
博主“白菜汉服妆造”本人白先生(化姓)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短剧所使用照片是自己2025年拍摄的写真,且相关图集从未上传AI平台,他对短剧将其肖像用于剧中角色毫不知情。此外,白先生表示,因被“偷脸”的角色被设定为贪财好色之人,这对其个人工作生活已造成困扰。“我父亲担心我隐私泄露,连着几晚都睡不着觉。”白先生说。
就此,涉事短剧播出的平台方回应红星新闻称,已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处置。相关AI短剧为第三方制作公司上传,平台已要求制作公司修改、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被短剧“偷脸”当事人:
拍的个人写真被利用,无故成反派角色
“衣服一样,帽子一样,妆容一样,就连我额头上的抬头纹,都和剧中人一模一样。”看到自己去年拍摄的个人照片集,被无故用在AI短剧《桃花簪》中且成了反派角色,这让白先生近期的生活陷入困惑。
“已经不能说是像了,剧中人简直跟我一模一样。”白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剧中使用的绿色汉服妆造人物形象,实际是自己2025年春节后不久拍摄的个人写真,“衣服帽子是我自己买的,妆造是我自己设计的,照片是我家人给我拍的。”
▲白先生小红书截图(左)与短剧《桃花簪》截图
然而在3月30日晚,白先生却收到朋友发来的微信询问:“你是不是去演短剧了?”可作为汉服妆造师的他从未涉猎该行业,非常疑惑地点开了朋友发来的《桃花簪》剧情截图,他这才发现自己身着绿色汉服拍摄的个人照片,无故成了这部AI短剧中的角色形象。
据白先生介绍,彼时他拍摄这些照片是为了表达新春的开心,用自己的微笑展示快乐的生活,借照片祝网友事事如意,“原本正面的形象不仅无故出现在短剧里,还被塑造成一个贪财好色的反派形象。”白先生观看该短剧发现,这些反派形象先后出现在该剧3集里。
更让白先生想不明白的是,这些图集何故被用于AI短剧中?白先生回忆说,出现在短剧的个人照片只分享在他个人小红书账号以及自己的朋友圈里,并无商业用途,且在小红书上也没有太高关注度。此外,白先生还告诉记者,自己很少接触AI相关软件,也不曾用任何AI软件对相关照片修图。
对该短剧使用其个人形象的做法,白先生也明确告知记者:“直到我朋友告诉我之前,从来没有任何公司、任何平台、任何人来问我能不能把我的个人肖像用于短剧中。”
被短剧“偷脸”并非白先生一人的遭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博主“七海Christ”也在3月31日公开发帖称,其面部形象被《桃花簪》盗用,且剧中角色带有侮辱丑化色彩。“七海”在视频中表示,自己作为商业模特,个人脸部形象是其核心职业资产和商业价值的载体,该短剧在未获授权情况下擅自盗用创作对个人造成极大影响。
▲博主“七海Christ”小红书视频截图
这样的现实影响同样体现在白先生的生活中。他告诉红星新闻,自己本是一个活泼外向,乐观开朗的人,但剧中被“偷脸”的角色却是贪财好色的人物设定:“我是一名在汉服店打工的普通人,如果有顾客看到这个形象以为这就是我,那客人怎么信任我?以后我如果要找工作,这样的形象又会不会影响我?”
白先生说,因自己的形象被短剧“偷脸”,他的父亲也因担心其个人隐私泄露,已多日无法入眠,他自己也同样陷入焦虑之中。
涉事平台回应:
已要求涉事短剧方修改、删除侵权内容
红星新闻搜索发现,涉事的《桃花簪》AI短剧于3月底在多个平台同步播出,全剧共72集,目前在相关平台热度已超4000万。“偷脸”事件引发关注后,该剧中涉嫌侵权的相关个人形象已被紧急替换后播出。
同时,记者也尝试联系该短剧背后的制作方关联公司,但电话始终无人接通,其短视频平台账号也设置为无法私信。
针对白先生反映的问题,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AI短剧《桃花簪》背后的播出平台方,该平台方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平台获悉白先生情况后,已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置。发现相关AI短剧为第三方制作公司上传后,平台已要求制作公司修改、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该工作人员还回应记者称:“AI短剧作为新生业态,侵权识别的确难度很大。”该平台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解释称,对于部分短剧涉嫌肖像权侵权情形,如何界定是否有授权、是否尊重了个人出镜意愿较为困难;且动态生成的短剧内容中,人物会伴随表情、场景切换,面部持续变化,因此平台难以在审核阶段进行精准识别拦截。
此外,针对涉事AI短剧将被侵权人面容的部分镜头更换后继续播出的问题,对方也回应表示,AI短剧生成流程链条长、节点多且复杂。对于合作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侵权的情形,涉及对创作者主观意图的界定、素材的追溯以及侵权行为的定性,这都需要给予平台充分的核查时间,以确保判定结果的客观公允。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提出,平台会努力提高审核能力,也欢迎权利人和用户举报监督,一经确认,平台会第一时间处理。同时,对于多次有主观故意侵权情形的制作方,平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图据图虫创意
业内人士:
数据库里有海量真假脸
AI生图侵权确为行业痛点
AI短剧里的人物模型从何而来?为何普通人的肖像会无故出现在AI剧集中?
某AI短剧制片公司合伙人袁女士向红星新闻阐释了背后的制作流程:只需在所使用的软件上输入关键词,即用文字详细描述所需AI主角的模样,包括脸型、身体特征、衣着、年代等特质,软件很快就能借助生图模型产出一张AI人脸或人物模型。
袁女士告诉记者,行业内这一程序被称为软件生图模型。而模型产生的背后,依托的就是海量人脸数据,“数据库里早已储备了大量人脸,可能是别的平台生成的假人脸,也可能是一些真人脸。”袁女士解释,因有无数真假人脸都被收纳在数据库中,软件通过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匹配,甚至重组,就能得到一张符合用户需求的AI脸。
▲图据图虫创意
作为从业者,袁女士同样感受到AI生图所带来的版权问题。“其实这是行业一大痛点,因为无论是AI短剧还是真人短剧,一方面审核不像长剧那样严格;另一方面因AI短剧是新生事物,所以尤其在法律层面尚缺乏更细致的规范标准。”袁女士说。
红星新闻记者也注意到,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必须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袁女士看来,在实际实践过程中,被侵权人如何维权举证,后台技术规避侵权的技术尚有空间,“比如多个人脸重组生成的AI脸,有时人们会发现这张AI脸看着既像这个人,又像那个人,这种情况如何来界定,技术如何规避,就是一个问题。”袁女士说。
律师解读:
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带入反派角色
或构成双重侵权
“AI短剧未经同意,通过抠图、换脸等技术手段使用他人肖像,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已明确构成侵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指出,依据《民法典》对肖像权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未授权短剧方使用其肖像,那么无论该肖像是人为使用还是机器创作,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基于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也指出:“即便是AI短剧,或明确标注视频为AI生成,只要角色形象具备可识别性、能对应到特定真人,且未取得肖像权人授权,依然构成肖像权侵权。”赵良善分析称,肖像权保护核心在于,可识别性与授权同意,标注AI生成仅为内容提示,不能替代合法授权,无法免除侵权责任。
同时,赵良善补充称,人脸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上述做法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合法合规使用人格权益的义务,民事上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行政层面可被监管部门责令下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图据图虫创意
而在付建看来,除了短剧制作、出品方有责任外,短剧播出平台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明显存在AI换脸侵权风险的内容未予筛查,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赵良善还提到,将他人肖像在剧中塑造为不讨喜的反派角色,还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此类负面人设绑定真人肖像传播,或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涉嫌丑化、贬损他人人格,因此构成肖像权与名誉权双重侵权。
面对AI短剧侵权乱象暂无专项细则可参考的现实问题,赵良善认为,可依托现有法律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立法层面应细化深度合成服务中肖像使用的授权标准、可识别性界定标准与惩罚性赔偿规则。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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