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判例,很特别,发生在香港。

3月31日,香港法院裁定,13名家长通过1名中间人,行贿约110万港元,以换取子女插队入读香港一所国际幼儿园,而判入狱8至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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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行贿的家长总共13人来自11个家庭,被判监禁8至11个月。中间人判的更重,14个月。

案件涉及的是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行贿对象是该校的时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她负责处理入学申请,并利用系统漏洞为行贿者的子女插队。

林珍妮本人已承认受贿罪名,其判刑程序安排在2026年4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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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的方式是在2019至2022三个学年期间,家长们向该行政主任提供了2万至20万港元不等的贿款,总额约110万港元。

这所幼儿园的招生机制下,孩子通过面试后仍需按轮候名单排序;而涉案的12名学童原本排位靠后,但在家长支付贿款后,他们均获得了优先录取资格。

对比内地的刑罚,在行贿罪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是3万以下就一般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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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也给出了,如果在办案机关掌握线索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配合调查(例如指证校方索贿人员),理论上存在“免除处罚”的可能性,或者判处缓刑。

而香港的法官在该案量刑时,她的说理是法院对于破坏社会公平和廉洁基石的行为一直是“零容忍”都态度,强调刑罚的阻吓性,因此判处了即时监禁

因为家长通过花钱插队行为是剥夺他人机会,破坏了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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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学位是极度稀缺的资源。家长每一次通过贿赂进行的“插队”,本质上是对另一名守法家长受教育权的暴力剥夺。法院保护的是那个默默排队、没有送礼的普通家庭。

法院认为,虽然英基国际幼稚园是私立/资助性质的国际学校,但在香港法律下,雇员若收钱办事即属贪污。法庭以此案正告家长:私立机构也不是法律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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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仅被处以罚款或缓刑,就等于向社会宣告:“破坏规则是有成本的,但只要付得起,就可以购买不公。”这将从根本上动摇香港赖以生存的廉洁基石。因此,判处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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