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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 制度住房 保障作用 ,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 调整了部分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 策。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政策
(一)优化跨区通勤提取政策。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月或按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照本市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放宽购房提取频次。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五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
二、新增政策
(一)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支持缴存人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情况下,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或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二)支持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三)提高“好房子”贷款额度。缴存人在武威市购买符合甘肃省住建厅《好房子住宅评价标准》的“好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上浮20%,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来源: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邵兆元
编辑:李 晶
校对:张丽芳
本 文消息来源: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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