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拉快跑赚大钱,罚款扣分无所谓”?山东聊城一位货车老板用亲身经历告诉你:这种侥幸心理,可能直接让你触犯刑法!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聊城市首例 “百吨王” 超载危险作业罪案,被告人贾某某因两次安排货车超载运输,最终获刑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这起案件的判决,彻底打破了 “超载只是行政违法” 的行业误区,标志着严重超载行为正式迈入 “刑事追责” 时代!

屡教不改的 “百吨王”,两次超载触红线

贾某某是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老板。2025年7月13日,他安排司机刘某某拉着钢卷运往济阳某钢厂,半路被交警查获。过磅结果让人咋舌:车货总质量高达166.8吨,超限超载比例240.41%—— 相当于给货车 “压” 了三倍多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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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被交警和交通运输局双重处罚、责令整改后,贾某某该收敛了吧?可他偏偏心存侥幸,时隔16天,又安排另一位司机张某某拉着163.52吨钢卷运往滨州,超载比例仍达233.71%,再次被查获。这一次,他没等来简单的罚款,而是刑事立案侦查。案发后,贾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很多货车老板和司机可能会疑惑:以前超载顶多罚款记分,现在怎么就构成刑事犯罪了?

1.什么是 “危险作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现实危险的行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贾某某的行为刚好触碰了该条款的核心情形: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却拒不执行。简单说,不是一次超载就会入刑,但被行政机关明确要求整改后,还继续冒险作业,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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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吨王”=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有人会问:多少吨才算 “百吨王”?为什么说它危险?根据交通运输部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要知道,“百吨王” 上路堪比 “移动炸弹”:车辆制动性能会急剧下降,极易引发侧翻、爆胎;同时会严重破坏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致命威胁。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要对这类行为 “零容忍”。

3.老板别想 “甩锅”!管理人也是追责主体

以往很多案例中,都是司机被罚,老板却安然无恙。但本案明确传递一个信号:货车管理人、所有人同样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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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司机,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也就是说,老板指使、安排司机超载,一旦构成犯罪,老板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再也不能 “躲在幕后” 逍遥法外了!

4.自首、认罪认罚,能从轻处罚吗?

本案中,贾某某之所以被判处缓刑,关键在于他有两个法定从轻情节:一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二是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种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这绝不意味着 “认罪就能免罪”,只是在量刑时给予适当考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摒弃 “多拉快跑、罚款了事” 的错误思维,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毕竟,再多的利润,也换不回失去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