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太康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袭警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单位的人说是因为他使用管制刀具暴力袭击了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导致该名警察受伤。我想请问,您知道太康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袭警罪吗?什么是袭警罪?如何理解和认定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问题?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太康县看守所地址:太康县团结北路与省道S320交叉口向南1公里转向东300米路南。
导航:太康县永生中学附属小学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太康新客站步行至新国营车站乘坐太康3路公交车到城郊中学站下车,沿团结北路向南步行100米转向东300米路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太康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袭警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暴力袭击”,仅指“对人民警察的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如对执法警察实施的撕咬、踢打、抱摔、投掷、持械殴打等,不包括以暴力相威胁等软暴力。暴力袭击主要包括下面两种行为方式:(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袭警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如何理解和认定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问题呢?
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经常会出现导致人民警察受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竞合的问题。从法定刑上看,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基本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袭警罪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加重处罚适用的法定刑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危害结果应当大于袭警罪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结果。【太康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因此,“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仅限于造成轻伤或轻微伤的结果,不包括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笔者认为,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暴力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情况,应当根据伤亡结果的严重程度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暴力袭击警察造成伤害未达到轻伤时,由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情况是暴力袭击警察造成的伤害达到了轻伤但尚未达到重伤时,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具体而言,如果符合袭警罪的加重处罚条件,则应当按袭警罪处理,并在升格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如果不符合袭警罪的加重处罚条件,只符合袭警罪的基本犯,那么从理论上讲,按袭警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理都可以,因为此时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并不存在孰重孰轻,二者基本犯的法定刑配置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但为了强调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特殊保护,按袭警罪定罪处罚更加适宜。
第三种情况是暴力袭击警察造成的伤害达到了重伤或者死亡时,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和故意杀人罪配置的法定刑更重,应当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太康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太康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太康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太康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太康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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