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6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十五五”工作的重点考虑之一,是推动水环境从单一的“好Ⅲ水体比例”向综合的“优良水体比例”转变、从关注理化指标向实现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人水关系和谐转变。这意味着我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将逐步转向对水生态状况的综合评价。面对这一变化,笔者认为,一些地方在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的能力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需要补齐的短板。

一是水生态状况调查的基础数据支撑不足。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涉及鱼类、大型底栖动物、浮游动植物、水生植被覆盖度等多维度指标,其现实情况如何,以及如何确定未来目标,通常需要连续多年的监测数据作为支撑。然而,目前一些省市尚未制定规范统一的省级评估标准与监测指南,缺乏历史数据积累。同时,水生态流量、鱼类资源等关键数据分属于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跨部门的数据壁垒尚未打通,信息共享机制不畅,导致关键指标无法进行联动分析,难以适应水生态状况的综合评价与后续保护修复工作的需求。

二是水生态监测的技术支撑能力还需加强。水生态调查工作专业性强,涉及大量生物物种的鉴定工作,需要配备电子显微镜、微生物鉴定仪等专业设备,更离不开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物鉴定人才。但目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水生生物鉴定力量较为薄弱。以北方某省为例,全省监测机构中专职从事水生生物鉴定的人员在10人左右,且相关仪器设备配备不足。面对“十五五”期间的水生态监测任务,现有队伍在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和硬件配置上均存在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各地在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围绕即将全面铺开的水生态综合评价工作,立足实际、提前布局,做好以下三方面准备。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出台水生态综合评价技术指南。2022年—2024年,生态环境部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确定考核基数,并于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境、水生生物等多个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范式。建议各地参照长江流域经验,结合本地河湖的水文地理特征,尽快出台适用于本区域的水生态综合评价技术指南或地方标准,明确底栖动物、水生植被覆盖度、鱼类多样性等核心指标的调查方法、频次及评价标准,使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夯实水生态考核数据基础,建立常态化监测与跨部门共享机制。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建议各地尽快启动重点水体水生境指标的遥感数据解译工作,对重点河流国控断面及典型水体开展水生态系统质量补充调查,摸清家底,建立本底数据库。同时,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打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生态流量、水文情势、鱼类资源、水质状况等关键指标的互联互通,为水生态综合评价提供完整的数据链条。

三是提升保障水平,加强人才队伍与专业能力建设。针对水生物种鉴定力量薄弱的现状,建议各地加大投入,配齐配强水生态监测的专业人员与仪器设备。一方面,通过招录、引进等方式补充具有生物学背景的专业人才,组建专职的水生生物鉴定队伍;另一方面,加强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类群的鉴定能力。同时,完善覆盖重点水体的水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逐步构建起“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的现代化监测体系,为“十五五”水生态综合评价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作者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