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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载明,“雷武泽儿子被拐”案中的人贩子王浩文因十余年间偷盗十余名幼儿出卖,已被执行死刑。

据媒体此前报道,因左侧的眉毛有些特别,“是立起来的”,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他的儿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受到关注。

2024年6月,“雷公”向潇湘晨报记者翻阅厚达近百页的判决书,称自己遇到了“头号”人贩子——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系主犯、累犯。“雷公”还称,在一审法庭上,因王浩文拒不认罪,自己未控制住情绪上前扇了其耳光。

另据澎湃新闻2025年8月报道,“雷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宣判,法院判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案例载明,被告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间,王某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文还有以下漏罪事实: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一审中,王浩文拒不认罪,不承认拐卖了川川等人。一审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文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致被害人亲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且为寻亲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文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