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在王某文等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王某文十余年间流窜多地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其间曾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拐卖儿童犯罪,以偷盗手段拐卖儿童共计14人,人民法院对王某文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

案情显示,被告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文还存在漏罪事实。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到案后,王某文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