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尚且不食子,可有些人,连畜生都不如。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刷新了我的底线。
一对夫妻为了获利,在从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的情况下,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获利47万元。平均一个孩子还不到10万。
在他们眼里,十月怀胎的不是骨肉,是可以换钱的商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会、张某荣拐卖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对李某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张某荣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最高法表示,法律绝不允许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买卖。子女虽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被作为商品买卖。
现实中,父母以出卖亲生子女获利的案件,时有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1年9月,邢某强的妻子陈某怀孕,经检查是一对双胞胎。邢某强想将孩子卖掉,后经他人居间介绍,同年12月19日,陈某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婴,邢某强即将两个孩子抱走,交给龙某某,得款2万余元。
在拿到钱的那一刻,邢某强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
2012年12月,陈某再次怀孕。邢某强这次主动找人介绍,寻找买家。2013年1月,陈某生下一名男婴。邢某强让人将小孩抱走,得款1万元。
拐卖儿童本就罪大恶极,而作为亲生父母参与其中,更是罪加一等。
有人可能会说:生活困难的话,不能卖孩子吗?
不,贫穷从来不是贩卖骨头的遮羞布。
真正走投无路的人,会选择不生育。而像上述这些畜生都不如的父母,是把生育孩子当成提款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