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及两家支行行长因多项违规被处罚,合计罚款90万元。

其中,江苏银行盐城分行因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贷款 “三查” 不到位,被罚款 80 万元。票据贴现资金违规挪用,意味着票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可能影响票据业务的合规性与安全性;贷款 “三查” 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该行为表明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理中存在疏漏,未能有效把控贷款风险。

两位支行行长亦被追责。时任盐城大丰支行行长王林,因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射阳支行行长戴启明,因贷款 “三查” 不到位,同样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释放了强监管信号。票据业务与信贷业务是银行核心业务,资金挪用与 “三查” 不到位不仅违反监管规定,更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也提醒金融机构需严格执行内控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与高管责任,筑牢风险防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