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安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被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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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山东安鑫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2号第C档(超出规定时限20日以上未申请办理变更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及公示日期均为2026年1月23日,公示截止期为2029年1月23日。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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