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36万并豁免剩余保险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概要

2017年3月,S先生为其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保险,重疾保险金额30万,附加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6万元,保险期间终身,缴费30年。

2024年2月,S先生儿子因重度地中海贫血在深圳一家医院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2024年3月,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认为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属于遗传性疾病,为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不予理赔。

2024年6月,S先生从病友群了解到“卫民益行“曾帮助客户打赢类似的案件,并且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希望能协助解决该保险理赔纠纷,卫民益行团队果断介入,受该案件。

处理结果

在卫民益行团队积极努力下,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理赔款36万,豁免剩余保险费,经过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有遇到相同案情,想详细了解详情的,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