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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浮山后二小区的“郑家老式熏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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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浮山后二小区的“郑家老式熏鸡”店。

近日,青岛市民贾先生反映,3月29日晚在浮山后二小区“郑家老式熏鸡”购买凉拌蚕蛹,食用后出现上吐下泻、面部起红肿大包,凌晨就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怀疑与蚕蛹不新鲜有关,治疗费近千元并误工一天。

位于浮山后二小区的“郑家老式熏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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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浮山后二小区的“郑家老式熏鸡”店。
夏女士提供的丈夫就医的部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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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提供的丈夫就医的部分收据。

贾先生除蚕蛹和馒头外未进食其他食物,此前无肠胃病史。家属向商家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共计约1500元,门店及总部均表示,需医生开具症状与蚕蛹直接相关的证明才可赔付。但医院明确表示,医生只能诊断病情、怀疑关联,无法出具直接因果关系证明,需专业机构对食品检测才能定论。

位于浮山后二小区的“郑家老式熏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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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浮山后二小区的“郑家老式熏鸡”店。

商家称蚕蛹由自有工厂统一配送,资质齐全,暂无其他顾客投诉。家属多次沟通未果,认为商家要求不合理、态度冷漠,已向12315投诉。市北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已介入核查,将组织调解,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

食品消费纠纷中,商家不应设置难以实现的举证门槛。消费者已提供购买记录、发病时间、就诊病历等初步证据,按规定应由商家自证食品无问题,而非让消费者承担难以完成的证明责任。食品安全无小事,商家更应主动担责,积极协商解决。

你遇到过食品吃坏身体的情况吗?觉得商家这种证明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