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寿县城区公共秩序、市容环境与市民人身安全,防范流浪犬伤人、扰民、传播疫病,依据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将联合城管、社区等部门开展流浪犬、无主犬集中捕捉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寿春镇新老城区(南起城南保庄圩至寿县汽车站一线,东至东津渡大桥,北至靖淮桥,西至跃进河)及全县重点区域: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学校周边、古城墙沿线、农贸市场、医院等 。
二、整治对象
1. 无主、无人牵领、无有效犬牌的流浪犬、散养犬、放养犬 。
2. 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 。
3. 限养区内违规饲养的烈性犬 。
4. 群众举报、涉犬警情高发区域的隐患犬只 。
三、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中捕捉与常态化巡查相结合,重点时段为每日早、晚遛犬高峰 。
四、工作措施
1. 联合执法队伍携带专业工具,对重点区域流浪犬、无主犬实施捕捉,统一送往犬只收留场所安置、检疫、处置 。
2. 对遛犬不牵绳、不戴嘴套、不清理粪便、违规进入禁入区域等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
3. 对遗弃犬只、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4. 鼓励市民通过110、12345举报流浪犬隐患与不文明养犬行为 。
五、养犬人责任
1. 限养区内养犬须办理养犬登记、接种狂犬疫苗、佩戴犬牌 。
2. 携犬外出必须束1.5米以内牵引带、大型犬戴嘴套,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及时清理粪便 。
3. 严禁遗弃犬只;犬只伤人须立即送医、垫付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
4. 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六、相关提示
1. 集中捕捉的犬只,养犬人可在 3 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按无主犬处置 。
2. 请勿随意投喂、激惹流浪犬,避免引发伤人风险。
3. 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寿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8日
来源: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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