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泰州市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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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泰州市所辖各区(市)

征地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6〕1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泰政发〔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海陵区、高港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1000元/亩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20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确定。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来源:微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