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是在爸去世后的第四个月。
区法院第三审判庭,旁听席上坐着妈和两个姑姑。
程明远的律师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姓黄,说话很冲。
“审判长,被告认为,程建国先生的遗产应由唯一的儿子程明远继承。原告程明珊虽为家庭成员,但已出嫁多年,且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反对。”我的律师站起来,“原告提供了过去八年的转账记录,累计向被继承人转账四十一万元。此外,原告每周至少探望被继承人两次,有物业监控记录可以佐证。”
黄律师的脸不太好看。
程明远坐在被告席上,扭头看了妈一眼。
妈低着头,没看任何人。
法官翻了翻材料:“双方对遗产范围是否有争议?”
“有。”黄律师说,“被告主张,城北翡翠园二期的房产系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被告,不属于遗产范围。”
我的律师递上了一份文件:“这套房产至今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存在赠与事实。”
程明远的脸涨红了。
他大概以为,只要嘴上说“爸给我的”就行了。
休庭后,妈拦住了我。
“筱珊,别打了。”
她的声音很轻,像是怕被别人听到。
“你弟弟压力大,他刚买了车,还要供房贷。你手头宽裕些,就让让他吧。”
我看着她。
“妈,房子市值两百二十万,存款八十三万。加起来三百零三万。你让我让多少?”
妈没说话。
“是让一半,还是全让?”
她开始掉眼泪。
“你怎么变成这样了?一家人,有什么好争的。”
“那你让他别争啊。”
妈张了张嘴,没再说下去。
她转身走向程明远那边,母子俩的背影走得很近。
我一个人站在法院门口,三月的风还带着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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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拖了一年。
程明远换了一个律师。
新律师姓贺,是个很精明的中年女人。
她提出了一个新的策略:主张程明珊出嫁期间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
这一年里,程明远给亲戚挨个打了电话。
大姑给我发了一条长消息,意思是女孩子不要太计较,弟弟以后还要传宗接代。
二姑直接在家族群里说:
“明珊,你爸在世的时候对你也不薄,学也供了,婚也嫁了,你还要什么?”
我没在群里回。
我私信二姑:“爸供我读到高中就不给学费了,大学四年我是半工半读。弟弟读到研究生,学费生活费一分没少过。这叫不薄?”
二姑没有回我。
大概是被我的数字噎住了。
第二次开庭时,贺律师抛出了赡养义务的说辞。
我的律师拿出了一份详细的时间表。
“从2016年到2023年,原告每周平均探望被继承人2.3次。反观被告,从2019年买房搬出后,每月探望不超过一次。至于经济赡养——”
她翻了一页。
“原告八年累计转账四十一万元。被告呢?”
贺律师的表情没变。
“被告与被继承人同住多年,日常照料不能用转账金额衡量——”
“被告2019年已搬出。此后四年,被继承人独居。原告提交的超市购物小票显示,原告每周为被继承人采购生活用品——”
法官打断了:“证据庭后核实。今天重点讨论遗产范围和分配比例。”
程明远突然开口了。
他站起来,声音很大。
“她嫁出去的人,凭什么分我们程家的财产?”
法官皱了皱眉。
我没看他。
我低头盯着桌上的文件夹,里面夹着那张1996年的照片。
我在等一个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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