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及两名支行行长因多项金融违规行为,合计被处罚90万元,金融监管的利剑再次直指金融机构违规乱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违规问题集中在两大核心领域:一是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二是贷款“三查”不到位。针对这两项严重违规行为,盐城监管分局对其开出80万元的高额罚单,巨额罚款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厉态度。

除分行层面的处罚外,两名支行行长因各自辖区内的违规问题被连带追责。时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行长的王林,因辖区内发生票据贴现资金被挪用于银票保证金的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行长戴启明,则因负责领域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的失职问题,同样被处以警告处分与5万元罚款。

票据资金挪用、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既是金融行业的典型违规红线,也直接关系到信贷资金的安全与金融市场的稳定。此次江苏银行盐城分行及相关支行负责人被重罚,既是对其违规行为的严肃惩戒,也为各类金融机构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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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的核心载体,唯有严守合规底线、做实风险防控,才能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健康。期待江苏银行盐城分行及相关支行能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整改违规问题,相关负责人也应履职尽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实际行动重塑金融机构的合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