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孙建国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300多万的拆迁安置房。
他的两个女儿孙梅、孙芳得知:房子已被继母李秀英无偿赠与给孙子李鹏!
姐妹俩起诉:
“那是我爸的婚前公租房拆迁来的!我们是亲生女儿,凭什么没份?她们祖孙恶意串通,必须把房子还回来!”
可李秀英拿出一份手写遗嘱和公证声明:
“你爸生前亲口说:‘我那一半,全归老伴!’”
一场亲情与法律的对峙,揭开三大关键问题:
婚前公租房拆迁,算不算个人财产?
自书遗嘱有涂改,还有效吗?
继承人能否以“不知情”为由推翻赠与?
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故事要从1960年说起
1960年,单位将一号房屋(公租房)分配给孙建国,他为承租人。
1984年,妻子王女士去世,留下两女。
1990年,孙建国与李秀英再婚,婚后无子女,两人一直居住在一号房屋。
2015年,该片区启动腾退改造。
政策要求:公房需先买成私房,再参与拆迁。
孙建国与李秀英共同出资,将一号房屋转为私产,随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获得:
货币补偿约200万元;
一套定向安置房——二号房屋(80余㎡,总价88万余元),从补偿款中直接抵扣。
关键一步来了:
2015年10月21日,孙建国在腾退指挥部签署《指定奖励房源购买人声明书》,明确指定由李秀英购买二号房屋,并经东方公证处公证。
更早的2014年1月6日,孙建国还写下一份自书遗嘱:
“在我百年后,天坛那套房的承租权转给我老伴李秀英继承;如果拆迁,我那一半全部归她所有。”
2021年,二号房屋登记至李秀英名下。
2022年3月,李秀英将房屋无偿赠与孙子李鹏,完成过户。
2023年,孙梅、孙芳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恢复房屋至李秀英名下。
法院如何认定?三大争议一锤定音
第一,二号房屋是否含前妻份额?
一号房屋为公租房,承租权不等于产权;
王女士1984年去世,距2015年拆迁已超30年;
即便曾有权益,也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
→ 前妻无遗产份额。
第二,二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房转私发生在孙建国与李秀英婚姻存续期间;
购房款、拆迁利益均产生于婚后;
→ 二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孙建国占50%。
第三,孙建国的50%份额归谁?
李秀英提交自书遗嘱(有签名、日期,虽有笔误涂改但不影响意思);
孙梅姐妹质疑真实性,但未申请笔迹鉴定;
遗嘱内容与后续《指定购买人声明》完全吻合;
→ 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孙建国50%份额归李秀英。
因此,二号房屋100%属于李秀英个人财产,她有权赠与任何人。
关于“恶意串通”?
→ 无证据证明李秀英、李鹏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合谋。
→ 孙梅姐妹对房屋本无权利,谈不上“被侵害”。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孙梅、孙芳全部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二号房屋归李鹏所有;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胜诉关键在哪?
本案胜诉源于三大策略:
用“遗嘱+公证声明”形成证据闭环
遗嘱表达意愿,公证书固化行为,二者相互印证,极大增强可信度。
精准击破“前妻份额”主张
强调公租房性质 + 诉讼时效,彻底切断历史权益链条。
迫使对方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对方质疑遗嘱真伪却拒做鉴定,法院依法采信我方证据。
重要提醒:
✅ 自书遗嘱务必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轻微笔误不影响效力;
✅ 拆迁中“指定购房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建议同步公证;
✅ 继承纠纷中,质疑文书真实性必须及时申请鉴定,否则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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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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