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设施退役和长期监护过程中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连国玺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5

电话:(010)82205680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25

邮箱:kuangye@mee.gov.cn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王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2号甲

邮编:030006

电话:(0351)2202029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25

邮箱:kuangye@mee.gov.cn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