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音乐圈争议不断:先是李荣浩怒斥单依纯侵权,结果自己也被推上风口浪尖——被指控抄袭、编曲雷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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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头说起。

上个月底,李荣浩发长文指责单依纯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他的作品,属于“强行侵权”。

舆论发酵后,单依纯方道歉,表示愿意承担全额版权费和赔偿。李荣浩回应说“不需要赔偿”,但维权目的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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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本来算翻篇了。没想到,真正引爆舆论的,是一条“李荣浩 抄袭”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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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早年创作的歌曲《小眼睛》。网友扒出,这首歌与日本歌手平井坚2003年的作品《Signal》在旋律、和声及结构上高度雷同,相似度被指超过90%。

面对多年来的质疑,李荣浩这次没有回避,而是发千字长文正面回应。

他直言:“我没有抄袭!哪个250会抄得100%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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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小眼睛》是自己20年前北漂时期的扒带练习曲——所谓扒带,就是听着原曲把谱子记下来。

当年因为文件命名混乱,误把练习稿发给了版权公司,而对方未严格审核就授权给了歌手蔡淳佳发行。

他表示已主动联系平井坚方道歉赔偿;最后还特意强调“别去找单依纯粉丝,这不关她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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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小眼睛》的争议还没降温,音乐人denniskuo又发快拍指控李荣浩的《恋人》编曲抄袭自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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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工作室也回应称:网传提及的Ⅱ-Ⅴ-Ⅰ和声进行,是华语、欧美乐坛通用的经典常规乐理走向,数年间广泛应用于海量流行音乐作品中,属于公有乐理创作基础架构,不具备任何独家原创性,更不构成所谓权属争议依据。单一通用和弦套路、基础乐理编排,不能作为判定抄袭、侵权的有效依据,行业内已有海量专业案例与乐理共识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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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总结:所以,现在的情况是,李荣浩、单依纯都有错对吧?

单依纯是在未得到李荣浩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侵权演唱了《李白》;李荣浩因为“手滑误发文件夹”导致公司发行了《小眼睛》,然后十年后承认错误,但否认抄袭。

所以,一码归一码来看,两人都有错,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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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一连串的争议,但未必全是坏事。

无论是李荣浩维权,还是他被指控抄袭,都说明整个行业和公众对原创版权的底线越来越较真了。

有争议、有热度,才能倒逼创作人和平台更加尊重规则。

对听众来说,我们当然希望听到的是真正的原创,而不是“像素级借鉴”。阵痛之后,如果能换来更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行业自律,那这场风波也算有价值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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