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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公安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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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10日零时起,在兰州市区46处路段正式启用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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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驾驶人拒绝立驶离的 (违法代码:1039,罚款100元)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罚款200)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200元)

4、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罚款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处罚结果:不记分、罚款200元)

6、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50元)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3分、罚款200元)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高速公路为大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1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一、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二、关注“兰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三、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兰州公安交管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