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新增19处
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
骑电动车出行请佩戴头盔、遵守交规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启用电子抓拍。
2026年3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钢城区本次共设置19处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具体点位如下:
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南角西向(西向东)
钢都大街与平安路口南向(南向北)
友谊大街与汶水路三叉口西东北向(北向南)
鲁百路口西南角西向(西向东)
钢都大街与新兴路西南角西向(西向东)
友谊大街康正文体南西向(西向东)
英才街与汶水路口南北向(北向南)
英才街与汶水路口东南向(南向北)
英才街与朝阳路西北角东向(东向西)
英才街与朝阳路东南角西向(西向东)
钢都大街与双龙山公园西向(西向东)
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北角西向(西向东)
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北角东向(东向西)
钢都大街与城子坡东电警杆东向(东向西)
钢都大街与朝阳路西南西向(西向东)
钢都大街与昌盛北路东向(东向西)
钢都大街莱钢一中门口西向(西向东)
GC8627 滨河社区南门北向(北向南)
GC6774 应急救援南灯杆西向(西向东)
▲ 地图标记仅供参考,骑行请遵守交规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将抓拍设置地点路段上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十元罚款。
抓拍后将主要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处理,已有部分市民的违法行为被抓拍并收到短信,需在30日内持身份证到钢城区交管大队处理。
生命只有一次,别拿侥幸当习惯!
骑车戴盔,是保护自己也是守护家人;
遵守交规,不仅能避免罚单,
更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文明安全出行,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 小猫是戴头盔的好喵噢(广告招租 爱玛打钱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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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派
来源:济南市公安局(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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