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对7部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公开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据修改后的内容,将“实现总量管理下的供需平衡”修改为“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下的总量管理”,将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总量管理,依法依规核定产能和生产规模。在业内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了强化产能约束、提升政策协同性、落实“限制性产业政策”三个明确信号,电子烟监管已经从框架建立阶段进入到精细化治理阶段。未来,电子烟监管将呈现调控精准化、监管差异化、管控全域化的趋势。
拟对生产企业进行总量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作出修改,将第一条中的“实现总量管理下的供需平衡”修改为“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下的总量管理”。
同时,《征求意见稿》将《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十一条修改为“为实现电子烟市场供需平衡,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总量管理,依法依规核定产能和生产规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烟草控制、核定产能、市场需求、企业订单、合法合规等因素,分类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自然年度相应产品属类生产交易量的上限进行控制。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批发企业,在本省(区、市)年度内销销量目标内开展经营活动”。
在对《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的修改中,在第十四条,《征求意见稿》加上了“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许可范围、核定产能(品牌持有企业不含该项)及核定生产规模内申领、使用电子烟产品二维码”。
在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第2部分:电子烟〉标准的通知》的修改中,《征求意见稿》则将许可证标注“生产规模”修改为许可证标注“核定产能”。
经济学家盘和林认为,《征求意见稿》在监管思路上有了明显变化。“过去是销售总量管理,如今是产能总量管理。这表明,我们对电子烟企业的监管能力有所提升,监管的精细化程度提高了。”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进一步表示,此次对7部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释放了三个明确信号:一是强化产能约束,防止无序扩张;二是提升政策协同性;三是落实“限制性产业政策”,将电子烟定位为需要严格管控的特殊产业,而非普通消费品。
从框架建立到精细化治理
实际上,今年以来,国家烟草局连续发布了针对电子烟企业的监管政策。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发布《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以下简称《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等。
根据《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在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方面,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在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方面,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柏文喜表示,生产端成为此次监管的重心,主要源于电子烟产业的结构性矛盾。2025年以来,行业深陷“内卷式”竞争,产能过剩、低价倾销问题突出。后续监管也主要聚焦总量管理、投资管控和产能整合三方面。这背后的逻辑是,从源头管住供给,才能根治市场无序竞争。
“生产端的管控也相对更容易落地执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策得到落实。此外,从生产端发力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倒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与竞争力。”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补充道。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电子烟监管已经从框架建立阶段进入到精细化治理阶段。未来,电子烟监管将呈现调控精准化、监管差异化、管控全域化的趋势。电子烟产业将长期处于“限制性发展”通道,在严格产能的天花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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