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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
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白银区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6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市外省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30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区外市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50元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预发,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规定补足差额。
3.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申领流程:
申报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经乡镇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申领人员花名册加盖农业农村局公章,经区人社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或部门微信公众号公示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申报者社保卡账户中。所需资金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943-8303735
武川乡:0943-8866216
强湾乡:0943-8550513
水川镇:0943-8511177
四龙镇:0943-5908817
王岘镇:0943-8230268
白银市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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