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税务部门的一则通报,为持续发酵的鞠婧祎涉税举报案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自2025年9月起,税务部门多次收到相关举报,经核查未发现涉税问题,此次因无新线索依法不予受理。
通报发布后,舆论场中的焦点并非艺人是否清白,而是“举报不实,举报人是否应担责”的讨论。不少网友疑惑:难道不实举报也可以全身而退?事实上,这背后体现的是法治对公民监督权的审慎保护,以及在“问责”与“容错”之间寻求平衡的法治思维,并非“举报错了就必须处罚”那样简单。
一种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举报不实,举报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实名举报即便经查不实,也未必都要追责,关键在于举报的“动机”与“方式”。这种看似“宽容”的处理,并非法治的退让,而是对公民监督热情的审慎呵护——如果动辄因举报失实而追究责任,谁还敢于站出来揭露涉税违法行为?普通公民并非专业税务人员,对线索的判断难免存在偏差,若只因信息不够准确便予以处罚,反而会寒了监督者的心,让真正违法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当然,“不担责”不等于“可以随意举报”,法治的包容从来都有明确的底线。免责的前提在于“无恶意、不捏造、不扩散”。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并在网络大肆传播,致使被举报人名誉受损,那么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都将在所难免。正如本案中,税务部门已明确举报不实,但因未造成司法机关错误追责,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既为监督者保留了容错空间,也划清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堪称“宽严相济”的法治样本。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更应看到其背后的深意:举报不是“泄私愤”的工具,而是公民的权利,也承载着相应的责任。可以说,这起案例的现实意义,远不止于为鞠婧祎正名,更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方面,守法者无须为不实举报而困扰,税务部门的核查结论就是最有力的“护身符”,体现了法律对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另一方面,监督者也须守住底线,举报应基于事实、依托证据,不可捕风捉影、随意揣测,否则既可能伤害他人,也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的初衷,既是不纵容任何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也不挫伤公民依法监督的积极性;既不让守法者蒙冤,也不让恶意举报者逍遥法外。鞠婧祎涉税举报案的落幕,不仅彰显了税务部门审慎履职的态度,也进一步厘清了公民监督权的边界。愿我们都能读懂这份“容错”背后的法治逻辑,理性行使监督权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做偷税漏税的“监督员”,也做守法诚信的“践行者”,这才是举报权真正的价值所在。
作者 刘纯银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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