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答:今年购超500万元的楼房混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20260403)
【问】
我公司是上海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今年购买了一栋五层楼房,购买价1500万,一至四层用于办公,五层用于职工食堂和健身房,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请问我公司购买的这栋楼房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
你公司今年购买的楼房原值超过500万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详解】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一)2026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 2026 年1 月1 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 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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