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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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仍有垂钓者在天然水域钓鱼。

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也是四川省法定的春季禁渔期。然而,记者近日在成都市多处天然水域发现,违规垂钓、偷钓现象屡禁不绝。从城区沙河岸边到金堂县毗河河畔,从培风路附近的小水沟到沱江多个河段,“偷钓者”仍频频“甩竿”。

多水域违规垂钓

禁渔期间“甩竿”不绝

今年2月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明确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活动。然而禁渔期启动仅一个月,记者就发现多处违规垂钓现象。

4月1日傍晚,记者来到成华区东浦路附近的沙河岸边。沙河属于天然水域,依法应全面禁钓。但记者沿河步行约500米,看到数名垂钓者,有的支起折叠椅悠然静坐,有的刚收起鱼竿。一位路过的市民告诉记者,这里白天晚上都有人钓鱼,“管了一阵好一点,过两天又来了。”夜幕降临后,垂钓者没有减少,夜光鱼漂在河面上星星点点。

根据市民反映,毗河伊顿小镇小区附近也出现了违规垂钓现象。从毗河二桥进去走到水泥路尽头,沿河两岸及河中间,数名垂钓者一字排开。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些人几乎每天都在这里钓鱼。此外,青羊区培风路附近的一条小水沟也聚集了众多垂钓者“甩竿”。

“钓了放流”不解决问题

电鱼捞鱼更触法网

记者与现场垂钓者交谈时,一位姓陈的钓鱼爱好者告诉记者,他知道现在是禁渔期,强调自己“钓上来的鱼都会放回去”。“就是图个乐子,拍个照片就放流了,应该问题不大吧?”他说道。

另一位垂钓者刘志强告诉记者,禁渔期违规钓鱼只是冰山一角,“除了钓鱼,还有很多人电鱼、捞鱼,那种才是真的一网打尽。最近天气好,很多爱好钓鱼的人都出动了。”记者了解到,电鱼、毒鱼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更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巡查劝离效果有限

禁渔期内垂钓即违法

针对发现的问题,记者现场拨打了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当记者询问“钓上来再放流”是否允许时,工作人员坚定表示:“不允许,直接就是不允许去钓鱼。不管他是抓上来还是放回去,都不行。”工作人员还补充道,电鱼、锚鱼等行为“不在禁渔期也是禁止的”。对于处罚措施,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举报后会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禁渔期内游钓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即将施行的新修订《渔业法》,处罚力度将升级为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禁渔期违规垂钓现象的存在,暴露出天然水域管理中的现实难题:天然水域岸线长、点位分散,执法人员有限,违规者又常常“打游击”。从“看得见”到“管得住”,不仅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更离不开广大市民和钓鱼爱好者的自觉配合。禁渔期是给鱼类繁衍生息的时间,也是保护大家共同的水域环境。管住手中的鱼竿,受益的终究是每一个人。(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茹懿 陈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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