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这些新规落地,涵盖海关信用、跨境电商、中小企业培育、信用修复、平台价格、市场监管。理解这些变化,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关键一步。

目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二.《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四.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五.《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六.《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2026年1月13日第282号令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21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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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要:

新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从原有的四类调整为五类——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在原有AEO便利基础上新增“容缺受理”机制,主要材料齐全即可先行办理通关。失信企业认定门槛进一步细化,包括构成走私犯罪、一年内违规罚款累计超100万元、超三个月未缴税款等情形。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信用修复机制同步优化,轻微失信信息不予公示,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为一年,但公示满三个月后,若企业已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即可申请修复;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为三年,满一年可申请修复。

【法律顾问指引】

进出口企业应对照新标准评估自身信用等级,高级认证企业主动申请新增便利,失信企业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建议企业建立内部信用合规制度,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二.《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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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要:

《公告》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企业可自主选择退货口岸,海关全国系统数据互通,核销流程一步到位。同时,《公告》与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政策无缝衔接,明确9610模式商品六个月内原状退运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已缴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实现物流+财税双重降本。

【法律顾问指引】

1. 跨境电商企业应重新规划退货物流方案,选择成本最优的退货口岸;

2. 建立退货商品溯源机制,确保符合“原状退运”要求;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合同中明确退运成本分担规则;

4. 建议将退货合规要求纳入与物流服务商的合作协议。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完善部分指标,包括从事细分市场年限、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小巨人”增加固基强链方面考察。同时,引入质量评价得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达50分以上,“小巨人”需达60分以上。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双随机”机制;强化质量管理,防范不良中介影响;提高包容性,明确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1月以工信部企业〔2026〕2号文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核心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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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全培育体系

《办法》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级培育体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范围;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变更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2. 优化认定标准
完善部分指标,包括从事细分市场年限、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小巨人”增加固基强链方面考察。同时,引入质量评价得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达50分以上,“小巨人”需达60分以上。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

3. 加强过程管理

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双随机”机制;强化质量管理,防范不良中介影响;提高包容性,明确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

4. 加强培育服务

引导各级主管部门统筹支持政策,分类分层开展培育服务。

【法律顾问指引】

1. 关注申报条件

企业需合规经营,确保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等违法行为。

2. 自主如实申报

审核采用“双随机”“盲审”等机制确保公平,企业应拒绝中介包装,如发现数据造假将取消认定且三年不得再申报。

3. 重视信息更新

每年5月31日前需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信息以计算年度评价得分,同一有效期内累计两次未更新将取消认定。

四.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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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要:

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明确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类型,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针对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等。

【法律顾问指引】

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应立即评估是否符合修复条件,主动申请修复以降低信用惩戒影响;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内控制度,防范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建议将信用修复纳入企业危机管理预案,及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对融资、投标等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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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要:

规则明确禁止十类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搭售、虚假促销、不合理收费、帮助实施价格违法、拒绝配合监管。

特别对算法定价作出专门规定:利用算法进行动态定价的,应将算法机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算法设定不得将消费者敏感信息(如手机剩余电量、历史投诉记录)作为价格差异依据;平台发生争议时应解释算法运行逻辑。平台需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送价格违法线索及处理结果。

【法律顾问指引】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立即审查现有定价算法,确保不存在杀熟等违法情形;将算法机制向监管部门备案,建立算法合规审计机制;完善平台规则公示和争议处理渠道;平台内经营者应关注平台价格行为,防范因平台违规承担连带责任。

六.《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2月30日第121号令发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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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要:

为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其中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

此外,进一步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以“公示的地址”代替“实际经营地”,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管辖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引。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需建立投诉处理专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响应消费者投诉;规范投诉处置流程,留存投诉处理记录,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纠纷升级;熟悉投诉管辖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与调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整改,避免被行政处罚;警惕恶意投诉举报,对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同时通过优化服务质量减少投诉风险。